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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关于免征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》的通知

四财税〔2020〕399号
2020-10-12
关于转发《关于免征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》的通知

四财税〔2020〕399号

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

现将吉林省财政厅、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免征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》(吉财税〔2020〕794号)转发给你单位,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。

附件: 《关于免征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》(吉财税〔2020〕794号)

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0年10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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